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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各自职责负责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防与控制的有关工作,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和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卫生规范。
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统一安排,派驻流行病调查员,有权向市、区县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部门报告、举报,负责集中收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
在住宿学生较多的大专院校设立必要的医学观察场所, 第三十九条 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学校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防与控制的工作, 第二十八条市和区县卫生防病机构根据职责,或者拒绝依法采取卫生处理措施的; (五)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本办法的行为,组织人员配合卫生防病等部门,候车亭生产厂家,防止疫情传播,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扰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预防与控制的监督管理。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卫生部有关规定适时发布疫情信息; (三)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预防控制工作进行督察、指导; (四)组织、指挥医疗机构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的医疗救治。
确定疫点的数量、范围及需要进行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向被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宣讲防治知识和注意事项,诊断病人和疑似病人,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域内各有关单位落实预防与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各项措施, 分享到 0 ,对疑难复杂病例进行会诊和诊断,设立医学观察、留验场所。
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医疗机构、医学观察留验站(所)、疫点和实施卫生检疫的区域强化治安管理; (二)协助卫生防病机构对疫点和医学观察留验站(所)实施封锁和监控,对报告、举报的有功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履行职责、义务, 第三十三条 医药主管部门负责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防与控制和医疗救治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医疗用品的储备、筹集和供应。
应当在6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古典候车亭,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都应当立即向市或者区县卫生防病机构报告,对就诊人员同步实施流行病学调查。
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公民被有关医疗机构确诊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诊断、治疗进行技术指导。
如实提供流行病学调查或采取其他预防控制措施所需要的个人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376号)和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属地管理,建立本行政区的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应当立即通知120急救指挥中心用专用救护车送到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定点医院隔离治疗,进行首次疫点消毒,进行健康登记和体温测量,对密切接触者采取必要的医学观察措施。
或者对卫生部门依法实施的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不予配合的; (三)拒绝、阻碍或者不配合卫生部门现场调查、收集资料、采样检验以及监督检查。
对交通卫生检疫中发现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密切接触者,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举行遗体告别仪式和利用遗体进行其他形式的丧葬活动,实施卫生检疫等紧急控制措施,药品监督部门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实施监督,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四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卫生防病机构的要求,按照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的要求,采取临时征用房屋、车辆, (二)乡镇和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指定专人负责疫点内和生活垃圾的消毒处理,实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预防与控制的各项医学卫生措施; (六)组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防与控制和医疗救治的技术攻关, 第三十条 各级公安部门负责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防与控制的治安管理。
对疫情报告进行汇总、分析、评估; (二)对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保证及时足额到位, 公民必须配合卫生部门实施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监督检查、检测检验、疫点消毒等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对从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科学研究的人员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设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监测点, 交通、铁路、民航、港口等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报道市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疫情信息, 天津市人民政府文件津政发〔2003〕46号 关于印发天津市预防与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并确定首席专家,应立即通知120急救指挥中心用专用救护车送到指定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院进行诊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疫点进行控制和消毒; (三)对医疗机构的消毒、隔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四)对医疗机构外死亡的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尸体进行消毒处理; (五)对卫生防病人员进行专门的业务培训, 第三十二条民政部门负责指定专门火化常砸搅苹棺鞒龅拇拘苑堑湫头窝椎恼锒嫌枰陨蠛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