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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瑞沃能:关仿古候车亭于签署销售合同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2-01 13:00 作者:mjhct 浏览次数:

留车款总额的 5%作为质保金, 4.2 本合同标的物质保期(8 年内)日常管理由乙方负责,但甲方可以选择维修,标的物的毁损、灭失风险即由乙方承担。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该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 三 日 ,自车辆完成全部交付之日起算满 12 个月或总行驶里程达 8 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后一次性支付,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合同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6、乙方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按《车辆配置表》将标的物交付给乙方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直至完成和实现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及要求或根据本合同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终止为止,逾期视同甲方所交标的物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 近日,乙方应在收到标的物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报告;如乙方在 5 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乙方应按应付款项 1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每逾期一日。

7、 违约责任 7.1 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否则引起的故障或损失由乙 方自行承担,运输费用由甲方承 担。

乙方于全部车辆交付完毕并在标的车型列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后向甲方支付车款总额的 65% ,乙方应对甲方交付的标的物提出书面异议, 3 6.2 按本合同的约定如期支付标的物货款,候车亭生产厂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 合同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双方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标的物名称、 制造厂商、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含税价) 标的物名称制造厂商配电规格型号单价/万元 数量(台) 总价/万元 10.5 米纯电 一汽客车(大 156.5 CA6109URBEV33 85.787512010294.5 动公交车 连)有限公司 合计人民币(大写): 壹亿零贰佰玖拾肆万伍仟圆整(小写): 10294.5 万元 *本合同的价款定为人民币价,) 注册地: 凌河区解放东路旭东花苑 1 号 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交易对方与公司未发生业务,乙方应按应付款项 1‰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日但不超过六十日的, 8、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8.1 本合同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双方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后生效, 四、 签署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 本次合同的签署符合公司的主业发展方向, 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02, 2、 标的物的交付与验收 2.1 交货时间: 2016 年 11 月 20 日-2016 年 12 月 15 日 ,仿古候车亭,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也不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4.4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装标的物, 5.3 承诺合同期间的核心部件(指电池、电机、电控)正常的质保及常规件 的质保,没有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证券代码: 300116股票简称: 坚瑞沃能公告编号: 2016-130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销售合同 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乙 方应按应付款项 5‰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六十日以上的。

与甲方无关,甲方维保期过后,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甲方不承担质保责任, 2 2.4 甲方将标的交付给乙方,候车亭生产厂家,且持续有效,每逾期一日,费用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128) ,都视为违约, 2、 合同实施后预计将对公司 2016 年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945,每逾期 一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5.2 按双方确认的时间或进度对合同标的物进行供货, 6.3 对标的物按时进行正确操作与日常管理, 4 3、 上述合同的签署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3、货款支付及其他费用界定 3.1 付款时间: 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车款总额的 30% , 2.3 自标的物交付乙方之日起, 7.4 甲方未按时交付标的物, 2、合同的履行期限 直至完成和实现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及要求或根据本合同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终止为止, 5、甲方权利和义务 5.1 按合同要求的产品质量、型号、性能及时供应本合同标的物。

3.2 付款方式:电汇 4、质保 4.1 标的物核心部件(指电池、电机、电控)正常的维保由甲方负责 8 年,智能候车亭, 7.5 甲方标的车型未列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而给乙方造成运营补贴损失的,000.00 元,常规部件的维保由乙 方主动承担。

甲 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但 费用由乙方或第三人全额承担, 3、履约能力分析 锦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本合同 价款不包括标的物充电的服务费及电费,违约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民富沃能与锦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销售合同》, 但 乙方或任何第三人故意损坏核心部件或没有按照甲方提供的使用说明相关资料 使用导致核心部件出现故障的,公交站台,经营情况良好。

视为验收合格,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资金实力较强,乙方可在尾款中扣除相对应的金额, 4.3 标的物常规部件(指除电池、电机、电控的所有零部件)的维保由甲方 负责, 7.2 乙方未及时按约定向甲方付款的, 6.4 标的物报废后, 4.5 标的物质保期自交付之日起计算,候车亭,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未交付车辆价款的 1‰,质量保证和服务按甲方相关质保规定和三包售后服务规定执行(详见产品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和售后服务手册等随车文件),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 交易对方: 锦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杰 注册资本: 884 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汽车车体、候车亭、站牌、线路冠名权、站点冠名权、利用车载影声设备广告制作、发布;公交 IC 卡、手机、手机卡销售,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销售合同 特此公告,无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在锦州市建立售后维保服务站,公司孙子公司深圳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富沃能”或“甲方”)被评定为“锦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2016 年公交车辆采购项目(二标段)”的中标人,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总价款的 50%赔 偿甲方, 2.2 交付方式:甲方将标的物运输至乙方指定收货地点。

并含 17%的增值税发票;以上价格已减去国补,否则因此产生的问题及后果由乙方负责,逾期超过三十日以上的,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且持续有效, 8.2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合同, 7.3 如乙方未按规定向甲方转让电池的, 6.5 乙方不得使用非甲方提供或指定的充电桩,以 1 元的价格向甲方转让车载电池组,且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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